无资质水电工装修意外受伤 究竟是谁的过错
发布日期:2014-01-18
邱磊去年在汽配城租了家门面,打算开汽配店,店里需要重新出新,瓷砖贴完后,泥瓦工王振向邱磊推荐自己的老乡钱超接水电活,称钱超干活不错。邱磊懒得再找,看钱超要价低,便同意了。因是熟人介绍,邱磊和钱超也没签正经合同,就口头约定钱超出工,费用由邱磊支付。
第一天干活收工时,邱磊去验查,两人聊天中,邱磊才知钱超其实并没有水电工的资质,只跟在人家后头做了几年水电活,但邱磊觉得钱超干活还算尽心,比较满意,就继续留用了。可不料第二天,就出事了。那天中午,钱超打算装修完天花板上的吊灯就去吃饭,当时店里只有他一人,他独自爬上4米的高梯进行操作,一不留神,从梯子摔了下来,跌坐到地上,疼得爬不起来。坐在地上一个多小时后,钱超才被隔壁店铺的老板发现,邱磊得知后,赶紧请了还在汽配城干活的王振,把钱超送到了医院。
医院诊断钱超的伤情为截瘫,住院期间邱磊前去探望过一回,给了钱超4千元。可钱超治疗总共花去医疗费7万多元,4千多远不能抵消损失。钱超认为既替邱磊出工,出了事邱磊不能撒手不管。可邱磊不买账,不论钱超来硬的去报警,还是来软的走调解,邱磊都不予理会。无奈的钱超只能告到法院,希望法院给他一个公道。
庭上,钱超表明他和邱磊系雇佣关系,身为雇主的邱磊应对自己的受伤担责;对此,邱磊不认可,钱超是王振介绍给他的,他们之间只有请托关系,谈不上雇佣。再说,自己在探望时也已经给了4000元,钱超“没理由再要钱了”。法院调解不成,只能判决。
钱超一口咬定是“雇佣”,邱磊矢口否认。双方到底属什么性质的关系,法院给出了定论:两人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。承揽合同与雇佣关系的本质区别在于人身依附关系不同,雇佣关系中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,雇员受雇主支配,须接受雇主的管理、监督,听从雇主的安排、指挥,雇主根据雇员的出勤、工作完成等情况发放工资。邱磊从事商品销售经营,而非工程施工或装潢,其聘请钱超对房屋安装水电,对钱超没有管理权利,钱超的工作具有独立性。因此,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。
那责任怎么定呢?法院是这样认定的,钱超在进行作业工程中,在未确保安全情况下从高处坠落摔伤,钱超对此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明显过错,应自负相应的责任。钱超不具备水电安装资质,邱磊疏于审查,聘请无资质人为其安装水电,存在选任过错,对钱超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故双方对钱超因摔伤而产生的损失,各自承担50%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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